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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 |
將廢舊復印機、打印機和速印 機等產品的整機和部件充分分解到均質零件或不可拆分的組件,采用先進的再造技術、生產工藝,通過電換零部件或將零部件修復,重新組裝成新機器,使產品滿足滿足全新產品標準要求。 |
將廢舊復印機、打印機和速 印機等產品的限機分解到部件,通過檢查,清理,修復或更換零部件后,重新組裝,使產品主要性能滿足新產品標準要求。 |
將廢舊復印機、打印機和 速印機等產品的整機和部件班行檢查、淸理、修復或更換零部件后,產品性能滿足企業標準或合同要求。 |
質量 控制 |
再制造全新機產品的性能滿 足相應新產品所有標準的要 求。包括產品性能標準、電氣 安全標準、電磁千擾和抗干擾標準、環境標準、能效標準。 |
再生機產品的主要性能應 滿足相應新品標準要求,包括外觀質量、面板操作和顯 示功能、標配功能檢査、運 行試驗和圖像質量等指標 應滿足相應標準要求。其 中圖像質量指標包括但不 限于分辨力、圖像密度、底 灰、密度不均勻性、密度變化、層次、漏印、印品異常、 定影牢固度、印記清晰度、 成行成列度等 |
翻新機產品的主要性能相應滿足相應企業標準或合同的要求,包括外觀質 量、面板操作和顯示功 能、標配功能檢査、運行 試驗和圖像質量等指標。 其中圖像質量指標包括 但不限于分辨力、圖像密 度、底灰、層次、漏印、印品異常、定影牢固度、印記淸晰度、成行成列度等 |